上海股票异动停牌规则
上交所的异动停牌规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而设立的。公司在发生重大事件或者信息披露时,应当及时向上交所申请停牌,并提供详细的停牌理由和预计停牌时间。以下是上海股票异动停牌规则的具体内容:
1. 异常波动规则
1.1 同向异常波动
同向异常波动指在一定时间内,股票价格出现多次同向波动,即连续多个交易日内出现一定次数的异常波动。
1.1.1 主板股票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出现四次同向异常波动,即连续四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同向上涨或下跌。
1.1.2 创业板股票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出现三次同向异常波动,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同向上涨或下跌。
1.2 异常波动停牌时间
股票在触发异常波动规则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停牌,具体停牌时间如下:
1.2.1 首次停牌
首次触发同向或异向异常波动,停牌时间为5个交易日。
1.2.2 二次停牌
连续两次触发同向异常波动,停牌时间为10个交易日。
1.2.3 三次停牌
连续三次触发同向异常波动,停牌时间为10个交易日。
2. 区间涨幅偏离值规则
区间涨幅偏离值指股票价格在一定时间内的涨幅或跌幅程度。
2.1 普通股票
2.1.1 连续2日或3日区间涨幅偏离值大于20%
当上交所普通股票价格连续2个或3个交易日内的涨幅偏离值大于20%,触发一次异动停牌,停牌时间为一小时。
2.2 ST股票
2.2.1 连续3日区间涨幅偏离值大于15%
当上交所ST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涨幅偏离值大于15%,触发一次异动停牌,至少停牌5个交易日。
3. 其他规定
3.1 触发同向异动
连续触发同向异动的条件如下:
3.1.1 同向4次异动
股票在短期内连续触发4次异动,为最低触发标准,规则具有一定弹性。
3.1.2 复牌后10个交易日内再次触发同向异动
股票在复牌后的10个交易日内再次触发同向异动,会被停牌。
3.1.3 两个或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
当股票在连续两个或三个交易日内的涨幅偏离值大于一定程度时,触发同向异动。
3.2 异常波动核查公告
当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时,应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如果无法披露相关核查公告,应当申请停牌。
上海股票异动停牌规则旨在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交易公平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根据不同的条件和情况,股票可能会触发停牌,以确保市场稳定和信息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