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吗?
优先股是股东以不享有表决权为代价而换取的对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优先股没有到期期限,无需归还股本,每年有一笔固定的股息,相当于永久年金的债券,但其股息一般比债券利息要高一些。
1. 非累积优先股
非累积优先股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其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如果公司当前年度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欠缺的部分将无法累积支付,届时需要优先支付之后发放。
2. 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公司盈利不足的情况下,用下一年度的利润来支付当年度的优先股股息。这意味着累积优先股股息是可以累积支付的,公司需将欠发的部分积累至下一财年一并支付给股东。
3. 利润分配
优先股股东在股息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因此公司在向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之前,必须先支付清优先股股东的股息。这保证了优先股股东在公司盈利时能更早获益。
4. 累积优先股的优先认股权
累积优先股没有优先认股权。优先认股权是指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先行认股购买新股。而累积优先股没有这一权利。
5. 累计优先股股利
累计优先股股利除了当年宣告的优先股股利,可能还包含以前年度应该发放而尚未实际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公司将这些欠缺的股息加入到当前年度的分配中。
6. 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
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是指在某年度内,若公司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如数支付优先股股息,公司拖欠的部分股息即便在未来经营年度也不会累积支付。这会影响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我国的优先股在分配股息时可能是累积优先股也可能是非累积优先股,具体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情况以及股东协议的约定。股东在购买优先股时需了解清楚相关条款,以便在未来收益分配时有清晰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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