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交易规则

2023-12-21 09:58:24 59 0

1. 合约规格:

原油期货的交易单位为1000桶/手。

最小变动单位为0.1元/桶。

交割品级为中质含硫原油,交割品质为API度32,含硫度1.5%。

2. 交易方式:

实行T+0交易方式,即当天不持仓,当日清算。

提供线上交易和场内交易两种方式进行买卖。

3. 交易所:

在国内,主要的交易所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大连商品交易所。

在国际上,主要有以下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新加坡国际能源交易所(EEX)等。

4. 合约种类:

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即“西德克萨斯中质油”期货合约。

高硫原油期货合约。

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

新加坡国际能源交易所(EEX)的原油期货合约。

5. 交易单位:

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即1000桶。

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

6. 交易时间:

交易日上午9:00-10:15,10:30-11:30,下午1:30-3:00。

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2:30。

7. 交割方式:

采用净价交易和保税交割。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参与交易。

8. 交易规则的设计目标:

既符合中国监管要求,又吸收国际通用的规则。

9.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准备工作:

将积极支持能源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

10. 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人工喊价交易时间为10:02-19:30,电子交易时间为2:00-22:00(周一到周四)和2:00-20:30(周五)。

合约单位:1000桶(42000加仑)。

11. 原油交易的资金利用率高:

通过保证金模式下单,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交易门槛。

12. 相同客户的双向持仓:

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处的同品种双向持仓,在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闭市后除外,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同品种双向持仓不受此规则限制。

以上是原油交易规则的一些相关内容。在国内,原油期货的交易主要集中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等交易所进行。国际上则有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新加坡国际能源交易所(EEX)等交易所提供原油期货交易。交易规则中包括合约规格、交易方式、交易单位、交易时间等内容,旨在提供规范和便利的交易环境。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和掌握这些规则对于参与原油期货交易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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